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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顿律师 王顿律师,湖南省长沙县人,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自从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包括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拆迁相关方面的纠纷等,同时可以为公司及企业提供法律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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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顿律师

手机号码:18942535610

执业证号:14301201810069613

执业律所: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城社区华润置地广场一期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确定

一、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合同分为:

1、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2、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另一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二、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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