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顿律师,湖南省长沙县人,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自从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包括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拆迁相关方面的纠纷等,同时可以为公司及企业提供法律顾... 详细>>
律师姓名:王顿律师
手机号码:18942535610
执业证号:14301201810069613
执业律所: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城社区华润置地广场一期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是怎样的呢?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五、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