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顿律师,湖南省长沙县人,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自从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包括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拆迁相关方面的纠纷等,同时可以为公司及企业提供法律顾... 详细>>
律师姓名:王顿律师
手机号码:18942535610
执业证号:14301201810069613
执业律所: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城社区华润置地广场一期
在实践中,着作权的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着作权的继承特点是什么
1、绝对权。着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着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着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着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却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比如,继承人不能把一篇文章中的某个段落删除,也不能将几篇文章重新组合。因为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属于着作人身权,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二、着作权的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都找不到继承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着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着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着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着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着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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